关于发布2023年度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度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地标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规〔2023〕5号)及《无锡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财工贸〔2021〕9号)等要求,现将《2023年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地标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规〔2023〕5号)及《无锡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财工贸〔2021〕9号)等要求,现将《2023年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扶持项目的支持对象是指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从事集成电路(含MEMS传感器、光芯片以及IGBT和MOSFET等分立器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研发等业务的企业(单位)开展的合乎条件的项目。包括:产业研发和投资类(A类)、资质认证类(B类)、示范应用类(C类)、生态支撑类(D类)。

  2.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估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起合乎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门槛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项目采用网络申报。合乎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预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但须增加2022年单位财务数据),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利用互联网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2份报送至各地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须明确扎口负责科室,会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附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类别)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隐私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 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网:或无锡中小企业服务网:查询和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可于2023年9月29日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做申报,2023年10月20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且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送达,过时不再受理申请。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合乎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的流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合乎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