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省公安厅招聘雇员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5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3. 年满18周岁,驾驶员(Ⅳ类,车辆装备运维保养)岗位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8月以后出生);驾驶员(Ⅰ类,车辆装备运维保养)岗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取得A1证满3年或《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资格者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84年8月以后出生);

  2.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信息的;

  9. 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试用期2个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24:00,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来进行报名,地址如下:

  报名咨询及投诉电线,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并成绩合格。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做,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结合报考资格条件,对体能测评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形式主要为面谈和技能考核。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养;技能考核主要是通过实操方式测查应聘人员汽车驾驶、维修等方面专业能力。

  按照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一般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江苏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问题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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