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浙江关于组织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的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部署,以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速推进规上工业公司数字化改造提质扩面,为全省规上工业公司迈向更深层次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现就组织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细分行业,推动集群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发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带动作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促进资源在线化、生产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

  2.支持企业围绕典型场景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咨询服务;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相互连通,优化业务流程,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创新,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或数字领航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企业内部物联网、IOT网络与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融合改造;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测试监督测试、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的创新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等。

  2.核心业务数字化。CAD、CAE、PLM等研发和产品业务系统;自主可控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管理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工业控制设备;MES、APS、EMS、QM等生产业务系统;ERP、SCM、OA、CRM等管理业务系统;企业数据治理、产品主数据管理和数据中台等平台的建设应用。

  3.“AI+制造”场景创新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的数据标注、语料库建设和行业垂直领域的示范应用;AI在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生产排程、供应链协同、服务化延伸等环节的创新应用和智能决策系统等。

  1.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一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历史经典产业和山区26县、海岛偏远县(包括山区海岛调出县)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标准不变)。

  2.项目为软硬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包含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改造项目),投入最重要的包含数字化设备投入和软件投入。数字化设备投入最重要的包含智能传感器、控制器、仪器仪表、显示终端、读码设备或视觉识别设备、数据采集等物联网设备;计算机、集线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储存器、调制解调器、工业防火墙、安全防护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焊接、喷涂、搬运、装配等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仓储物流设备等投入,鼓励采用首台(套)设备。软件投入包括工业控制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有关技术服务投入,以及云服务投入,重点支持采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的系统,鼓励采用首版次软件。

  3.项目可为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50%),并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或工信部、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企业于11月18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浙企办”栏目做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县(市)经信部门。11月19日前,将项目入库申请报告一式4份报送至青六北路499号3号楼411;电子版同步发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